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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腦殘惡法一例一休,說穿了根本是逼資方槍斃勞方.....

唉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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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腦殘惡法一例一休,說穿了根本是逼資方槍斃勞方.....

唉....現在的執政者,不管是什麼黨,都是經濟大外行,還都愛以政治考量來亂搞經濟。
幾十年來,每個執政者都只想要歷史定位和民粹的選票,根本不管經濟體質和國家競爭力,也很愛任用蛋頭學者,那些沒有吃過苦,沒有缺過錢,沒有餓過肚子的學者和政務官。他們只會搞理論和紙上談兵,不懂民間疾苦就算了,但又不聽企業和基層勞工的真正心聲,搞了個「三輸」的一例一休,來扼殺和欺凌台灣的經濟,又死不認錯。

為何一例一休會搞得勞資和政府三方都輸?
說難聽一點,一例一休表面上是為勞工謀福利,但說穿了根本是逼資方搶斃勞方。
這幾天,許多工商大老企業家代表,都對小英總統表達一例一休政策的粗糙和不滿,總統只能說她聽到了,然後就沒下文。
更不幸的是,當勞工也對一例一休提出不滿,總統卻要勞工自己去和資方溝通和談判。
這實在是荒謬之極的愚蠢回答。

我個人認為,這個不知由哪個腦殘政客想出來的一例一休,在整個立法基礎上,就是先入為主地,把資方當成是無惡不作和喪盡天良的[綁匪],而被欺壓的勞方,就是被綁匪囚禁在辦公室裡的[人質]。
然後,那些用重兵把綁匪團團圍死的特警隊隊長,也就是行政院和政府高層,竟然拿著大聲公在外面喊話,自以為是救苦救難菩薩,不客氣地對資方嗆聲,現在己經通過一例一休了,你們這些綁匪不准讓人質們被綁架超過七天,不准讓人質超過三小時沒飯吃,不准讓人質超過一小時沒有上廁所。如果人質中有人被綁架超過七小時,一定要讓他們到中庭放風,鬆弛筋骨。還有,如果人質被綁超過七小時沒有休息或出去走走,綁匪就要支付一倍以上的加班費。
最後,特警隊長說,這個一例一休只要他說完放下大聲公,就開始生效,如果綁匪沒有遵守以上的規定,特警隊長就要火力全開,用機關槍把綁匪全部打成蜂窩,或用火箭砲把他們炸成碎片。

本來,人質在綁匪手中,乖乖地也不敢要求太多,綁匪也不會為難他們。但經過特警隊長的立法保障和嗆聲,人質就一個個有了膽子,開口向綁匪要求這要求那的,搞得綁匪自己也沒有吃飽睡飽和休假,還要想辦法張羅吃的喝的給人質,甚至要把廁所掃乾淨,讓人質按時上廁所,否則人質大聲投訴,特警隊長就要亂槍打死他們。

故事發展到這裡,你們會認為,從此人質就能過著有法律保障和品質的日子了?
不幸的是,現實的殘酷發展,永遠是那些沒有被綁架過的蛋頭特警高層想不到的。
說難聽點,本來綁匪不想傷害人質,但這一路被逼下來,他們不但覺得又累又煩,侍候人質成本也高出獲利,最後只好把人質全部槍殺掉,再和特警隊決一死戰。
反正,不殺人質,早晚會被人質吃垮或投訴到崩潰,不如殺了人質和特警隊火拼,搞不好還可以殺出一條血路。

這個綁匪內心的算盤,就是大陸作家吳思所說的「血酬定律」。
所謂的「血酬定律」,就是說以前封建時代,許多貪官無所不用其極地坑殺老百姓,除了加重稅還要羅織罪名給交不出錢糧的窮人,除此之外,還要強搶民女,霸佔田產,逼得老百姓無路可走時,發現在這個時候,自己的性命價值已經低於錢糧田產,除了拼了老命和官府一博,沒有別的辦法。
因為,他們如果不反抗,就是死路一條,生命價值等於零。如果大家團結起來反抗,或許能有一線生機,一旦活了下來,生命價值就大於零。
這就是著名的「血酬定律」:當流血博命的報酬大於現狀,任何人都是會選擇放手一搏的。

還好,把資方全部當成綁匪的,只有政府的那些腦殘高層。
事實上,大部分的資方都是按規定,守法律的正派經營者。那些被媒體爆料的誇張慣老闆行徑,如嚴格來算,也只佔所有企業的極少數。

然而,自認是財經內閣的專家高層,為了糾正這些少數的黑心企業,卻狠狠地懲罰了其他大多數的守法公司或組織。
如果資方都是惡綁匪,小英總統你還要人質自己去和綁匪溝通,不是逼人質被槍殺嗎?
如果資方不全是惡綁匪,為何還要倉促推出這個把資方當成賊或小偷,僵化規定一堆又沒彈性的一例一休呢?

事實是,資方本來就不全是惡人,尤其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「潛規則」和「作業特性」。
沒想到,腦殘政府推出的一例一休,就是很幼稚地把資方全部當成壞人,在不信任資方的前提下,也實在管得太細了,連幾小時要讓人質上廁所吃飯或放風,都要盯得那麼緊,否則就亂槍打死綁匪。
這種腦殘惡法,再不快修掉,久了當然會逼得綁匪神經線斷掉,槍殺人質,自斷生路,特警隊也會因為害死人質而臉上無光的「三輸局面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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